欢迎访问艺设学院网站 !

今天是:

教育管理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人才培养 > 本科生教学 > 教育管理

雕塑工作实验室管理细则

发布时间:2023-06-01

雕塑工作实验室是为学生进行雕塑教学实践似的场所,为保证本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提高设备的使用率,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一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操作,爱护相关的雕塑设备。

二、学生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(包括切割机、电焊机、电动机、起吊设备、燃气瓶以及动力电源等),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设备。课程结束后,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应检查原因,填写损单,视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申请修理。

三、在授课过程中,学生应注意安全,严格遵守操作程序,爱护工具以及仪器设备、节约水电、原料和各种材料。

四、工作室内的物品、工具、材料等不得带出实验室,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。

五、在工作室制作过程中,泥料、木料、金属材料、树脂材料、石料、木架、铁丝、石膏等消耗材料以及泥塑工具刀自备。

六、爱护课桌椅,保持室内与周边环境卫生,不准吸烟,讲究文明。课程结束后,设备、工具等整理清洁,复原并打扫好室内外清洁卫生。

七、工作室内严禁烟火,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热器及明火作业。

八、工作室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,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。

九、工作室内的仪器设备移出使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。

十、擅自使用设备及造成损坏将严厉处罚,并加倍赔偿损失。

十一、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个人受损的由本人自负,危及他人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由肇事者承担一切责任。

艺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

2016年9月1日

联系我们

电话: 院办 0555-2315739

教学、科研与研究生工作 0555-2311192

通讯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

邮政编码:243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