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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和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01-04
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《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特制订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办法,现就具体评审流程和办法通知如下。

一、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

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《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

二、奖励标准与指标
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。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生0.5万元。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比例按文件执行。

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推荐人放在一起排序,根据参评研究生数量实行基数等额推荐和部分指标全校择优选拔(含优秀研究生新生参评等)的方式。具体推荐指标如下:

1、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基数等额选拔名额:1人;

2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校择优推荐名额:1人;

三、评选程序

1、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制定相应评审流程和办法。具体名单如下:

主任:王薇、汪海波

委员:赵玉艳、肖旺群、汪正、李林森、潘琦(学生代表)

秘书:许诺

2、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,学生填写《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》(附件1)、《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》(附件2)和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)(一式两份,附件3正反页打印且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),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科研能力显著、发展潜力突出、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,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,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、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;

3、在学生提交申请的基础上,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根据《实施细则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初评。

4、初评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和公示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“自上而下,兼顾类别、综合评价,逐级选优,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;

2、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,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;

3、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,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、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,整个过程遵循平等原则、回避原则、公正原则、保密原则;

4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
5、其他未尽事宜,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《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。

6、具体实施过程中,涉及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(2016年修订版)》(安工大〔2016112号)、及相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表格见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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